人工智能的應用除了一系列算法以外,還將遵守什么樣的法則?管理人員可以編纂指令要求做什么和不做什么,這聽起來很像電腦編程,對吧?然而,法律制度并不像編程那樣簡單,無論是積壓的法律案卷、不堪重負的公共辯護人,還是指控被告犯罪的大量問題,當今司法狀況日益復雜。
那么,人工智能可以為法律界提供幫助嗎?當然可以。一些律師事務所已經在使用人工智能技術來更有效地執行盡職調查和進行研究。但有些人預計人工智能的影響將更具變革性。根據預測,人工智能將在未來十年內取代大多數律師助理和法律研究的職位。那么法官和律師是否會有同樣的命運?即將出版的名為《擁有人工智能革命:開啟人工智能戰略顛覆競爭新書》的作者之一Michael Ashley與專家探討了人工智能對于法律制度的影響。
“有朝一日如果沒有使用人工智能,有可能被視為法律上的失職。”著名的民事訴訟律師Tom Girardi說,“這可能類似于二十世紀末的律師面臨的情況,雖然可以采用電腦工作,但卻仍然人工完成所有工作。”
有很多理由相信人工智能可以像電腦那樣可以使法律行業受益。目前,法律體系依賴于律師助理和研究人員來發現、索引和處理信息。對于律師事務所來說,這種依賴代價高昂,從而抬高了收取費用的價格。在人手不足的律師事務所,律師只能花費幾分鐘的時間與每一位客戶進行溝通,這顯著減少了他們所能提供的服務量。
然而采用人工智能技術,只需花費一小部分時間和費用,可用于進行耗時的研究,能夠減輕律師和法律服務的負擔,加速司法流程。在某些情況下,使用人工智能可能更適合與人員交互,例如與客戶溝通,因為人們可能認為機器比人類更加誠實。
當然,人工智能無法取代所有收集信息的手段。有些情況下,證詞更有利于收集事實信息。盡管如此,在對專家和證人進行交叉詢問時,可以有效地部署人工智能,以確定特定證人作證的每一個案例,他們的觀點是什么,以及陪審團如何反應,并且比調查人員更快、更徹底。
這樣的效果很好,但是如果律師沒有那么多的時間和費用,他們會感到恐慌嗎?Girardi表示,他相信那些愿意采用人工智能的律師事務所將擁有戰略優勢。他解釋說,“快速廉價地解決問題是律師的目標。人工智能將發揮重要作用,因為可以為律師提供他們更快解決沖突所需的信息。”
由于人工智能的工作速度比人類工作要快得多,因此,采用人工智能技術的律師無需花費更多時間。然而Girardi表示,律師的效率提高可能會獲得更多的業務,并帶來更多的客戶。“如果律師可以采用人工智能技術幫助在訴訟案件獲勝,并且比沒有采用人工智能的律師更快更好,那么你認為下一次客戶會選擇與誰合作?”Girardi說。因此,對于使用人工智能技術的律師事務所來說,他們在增加客戶的同時,仍然能夠獲得相同的收入甚至更多的收入。相反,那些沒有采用人工智能和自動化技術的公司可能將面臨競爭劣勢。
雖然傳統上仍然表明律師和法官的職業比其他職業更安全穩定,但有人呼吁通過將小案件外包給人工智能技術來解決積壓的法律文案。為此,一些法院甚至考慮使用人工智能檢測具有犯罪行為風險的行為模式來確定保釋罪犯的資格,而這在過去是由法官做出的決定。
由于技術的進步,司法程序可能會以其他有意義的方式轉變。Girardi認為法院將在未來采用人工智能為陪審團提供幫助。Girardi 說,“如果民事糾紛涉及事實和證據問題,可以采用人工智能,例如醫生是否誤診。而在目前,這樣的案件在很大程度上是在庭外解決的。但是,如果案件涉及對法律的解釋,在執行程序時是否等得太久?那么醫生是否做出了錯誤的判斷?這個案件可以開庭審理,這就是為什么陪審團的構成如此重要的原因。”
人工智能可以幫助查清陪審團的構成。由于擅長快速收集重要信息,可以收集有關候選陪審員的數據,其中包括他們的履歷,曾經參與哪些審判的判決,以及陪審員從事的職業,以及是否參與慈善事業等各種信息。人工智能也可用于分析面部反應和肢體語言,表明候選陪審員對某個問題的看法。在候選的陪審員回答問題之前,其眼睛的活動、膚色的變化,或體位的變化能夠以非語言的形式傳達表現出積極或消極偏見的情緒反應。這些數據可用于最佳陪審團選擇,有助于提高公平性。
盡管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和發展,人們很難想象律師被人工智能所取代。就目前而言,陪審員和法官具有同情心的獨特能力使得他們對法律審議不可或缺。但如果法官有一天被機器人取代了怎么辦?畢竟,人類是易犯錯誤的生物,容易產生偏見和誤解。
加州大學歐文分校法學院院長Song Richardson擔心這種可能性。他說,“律師或法官并不是成為司法系統這個裝配線的一個組件。人們對案件積壓并沒有給予應有的關注這一事實告訴我們,司法系統存在根本性的錯誤。加快使用大規模處理的人工智能技術并不是最終答案。這與法律伸張正義的主旨相悖。”
Richardson認為人工智能可以使法律界受益,但他警告人們需要謹慎實施。即使最好的人工智能也需要訓練,這意味著人工智能需要像人類一樣客觀。“人們通常認為人工智能和算法是客觀的,卻沒有考慮機器學習過程中使用的數據的來源。”Richardson說。
他指出,“有偏見的數據將導致有偏見的人工智能。在培訓法律人員時,需要幫助未來的律師和法官了解人工智能的工作原理及其在法律領域的影響。”
盡管存在這些擔憂,人工智能仍然認為新技術的影響將是積極的。律師和法官只能獲得他們所收集的信息,而采用人工智能可以顯著提高信息數量和質量。盡管如此,無論技術變得多么復雜,人工智能永遠不會取代人類所能提供的判斷和決策。“人工智能不會取代批判性思維的需要,但需要以律師的思維進行思考,我認為這個原則不會改變。”Richardson說。
雖然人工智能將如何最終對法律職業有什么樣的影響尚未達成共識,但人們確實知道人工智能幾乎可以改變生活的每一方面,而它所支持的新技術將創造一系列前所未有的法律問題,其中包括所有權、責任、隱私和治安。為了體驗即將發生的事情,需要考慮:當自動駕駛汽車發生事故時,誰需要為此擔負責任?車主?生產廠家?軟件設計師?事實上,這些復雜的問題很快被前所未有的技術而變得更加復雜,這表明需要更多的律師解決問題,需要那些能夠理解快速發展的社會的專業人員。
Richardson說,“令我擔心的是,很多律師對算法和人工智能的理解不夠透徹,甚至不知道該問什么問題,也不知道法官是否反對使用這些新技術,或者可能無法對采用人工智能的案件作出裁決??紤]到這些擔憂,法學院必須為未來的律師使用新技術做好準備,這一點越來越明顯。但即使這樣做還不夠,還需要求當今的執業律師和法官掌握人工智能技術,并承諾更好地提供法律服務。”